美国:永久居留权和公民权的变更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最近宣布修改部分个人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和公民身份的规则。
变更内容如下。
即将采取的促进美国公民非公民家属合法永久居留措施的更多细节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宣布将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开始接受新程序(此前已宣布)的申请,以帮助美国公民的非公民配偶和子女在不离开美国的情况下申请合法永久居留权。
这就是所谓的 “促进家庭团聚和稳定程序”(Process to Promote the Unity and Stability of Families)。
根据该程序,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会被逐案考虑酌情给予假释:
- 未经入境或假释而在美国逗留;
- 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已在美国连续居住至少 10 年;
- 在 2024 年 6 月 17 日之前与美国公民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 没有任何不符合条件的犯罪记录或对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以及
- 否则,就应行使有利的自由裁量权。
如果申请者的某些非公民子女在 2024 年 6 月 17 日之前未经入境或假释而实际居住在美国,并且与美国公民有符合条件的继子女关系,移民局也可以在此程序下考虑他们的申请。
有关这些资格标准的更多信息将在即将发布的联邦公报中公布。
潜在申请人可以通过收集资格证明开始准备提交假释申请。
关于儿童公民权的最新指南
自 2024 年 7 月 18 日起,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更新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政策手册》中有关子女获得公民身份规定的指南。
该指南载于《政策手册》第 12 卷,适用于在发布之日或之后待决或提交的申请。
该指南
- 确认已经提交公民身份证明申请并被拒绝的申请人,如果在移民局政策发生变化后符合条件,可以提出动议,要求重新审理移民局之前拒绝其申请的决定。
- 明确了美国公民的父母可以满足在孩子出生前以任何移民身份或无身份实际居住在美国(或外围属地)的要求。
- 明确了在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双方均为美国公民但无法从父亲处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情况下,母亲只要证明在孩子出生前已在美国或其外围属地连续居住一年,即可满足要求。
- 确认就出生时获得公民身份而言,移民局要求父母一方必须在子女出生时被相关司法管辖区承认为子女的合法父母。
- 明确规定,如果最后一项条件在儿童 18 岁生日当天得到满足,则根据要求在儿童未满 18 岁时满足所有条件的法规,该儿童可获得公民身份。
同样,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 322 条,如果移民局批准了申请,且儿童在 18 岁生日当天宣誓(如有要求),则儿童有资格获得公民身份。 - 确认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接受有效且未过期的美国护照或海外出生领事报告(CRBA)作为美国公民身份的证据。
但是,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也会确定申请人是否正确获得美国公民身份,如有必要,可在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裁定公民身份证明申请之前,要求国务院撤销美国护照或注销海外出生领事报告(CRBA)。 - 明确了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除审理申请人的美国公民身份申请外,还审理申请人的父母或祖父母的美国公民身份申请(有时称为 “嵌套的美国公民身份申请”)的程序。
在裁定公民身份证明申请时,如果申请人父母的美国公民身份不明或不清楚,官员必须在裁定申请人的公民身份申请之前,确定申请人父母(必要时包括祖父母)的美国公民身份。 - 澄清了根据美国公民的子女遭受殴打或极端虐待的规定提出的入籍申请,继子女与美国公民继父母的关系在申请入籍时无需继续存在。
更新还包括对《政策手册》中国籍图表的各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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