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永久居留权
评估标准
的新变化!

小心了!从今年1月11日起,英国移民法又有新变化——内政部的签证官会用新标准来计算移民者的离境(absence)时长 。

先前,在英国居住满五年后希望申请永久居留权的移民者必须证明他们在递交申请之日前的连续五个十二月中,每十二个月内的离境时间总长不超过180天。

一直以来,移民法对永居申请人在英国连续居住的时间要求总是从递交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例如,如果申请人于2018年1月30日到达到永居规定的五年期限,并于2018年1月11日递交申请(申请者可以在达到永居期限前的28 天以内递交申请),那么永居规定中相关的五年居住时间的计算方式则如下所示:

  • 第一年: 从2017年 1月12日到2018年1月11日
  • 第二年: 从2016年1月12日2017年1月11日
  • 第三年:从2015年1月12日2016年1月11日
  • 第四年:从2014年1月12日到2015年1月11日
  • 第五年:从2013年1月12日到2014年1月11日

最新变更:

在编号为HC309的最新变更声明(Statement of Changes)中,关于移民者离境时长规定的措辞,有一个细微但是非常重要的变化——移民者若想取得永久居留权,新要求规定他们在连续五年的居住时间中,其中“任何”十二个月内不得离开英国超过180天。

与其在单独的每十二个月内(如上述举例)计算申请者的离境天数,现在签证官反而需要确定申请者是否在任何的十二个月内离境天数超过180天,并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向移民者授予永久居留权。

虽然内政部最新的内部指导性文件还尚未公布签证官应如何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新标准来判断永居申请者是否满足在英连续居住的时间要求。但是从移民法的角度出发,内政部的工作人员在受理永居申请时,有权立即适用新规定来确定移民者的离境时间。

这个不起眼的变化表明,英国移民法总在不断改变。因此,申请人在递交签证申请以前,应该总是查阅移民法的最新信息及官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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